工资集体协商资料(单个企业)
附件2.
(单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资料目录
1.要约书
2.复函
3.协商会议纪要
4.决议(草案)
5.工资集体协议
6.工资集体协议签订说明
7.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四川省劳动卫生安全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
为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标准、增幅、发放形式、发放时间、奖金、津贴、福利、劳保 )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的主要内容:
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形式、发放时间、工资增长幅度、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劳保、其它福利、休假、社保、医保等问题。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首轮协商会议,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 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 。
请企业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情况;
3、资产负债表;
4、资产损益表;
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6、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企业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七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对 企业工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函
工会: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企业方协商代表确定为: 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
4、企业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企业方(甲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乙方)协商代表:
记录情况如下: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
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决议
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获得通过。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效益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本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
第三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10%,职工工资增长 %。
第四条 企业实行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
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企业每月 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企业应建立工资协议履约监督检查机制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机制。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 年 月 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企业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酬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钱、物价指数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酬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 进行了集体协商,对工资集体协议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年 月 日,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协议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单位行政):
乙方(单位工会):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 甲方应有计划的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
第四条 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 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甲方应予以支持。
第七条 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的工作或给予一天至两天带薪休息;
(二)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关的工作量;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妊娠期不满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五)妊娠满3个月未满4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六)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八)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九)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有两周的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恢复期按全额发给工资。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三)女职工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女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女职工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工会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条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单位) (签字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省劳动卫生安全专项集体合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 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 任组长,成员有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每年年终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1. 2. 3. 4. 5. 6. 7. 8.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 企业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对尘毒等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接触有害物质 |
体检对象 |
检查周期 |
煤尘 (以煤尘为主) |
在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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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对象、Ⅰ期尘肺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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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尘 (以岩尘为主) |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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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
在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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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危害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职工,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岗位工作满( ) 年以上的职工适当调整其工种。
工种(岗位) |
工作时间 |
津贴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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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常使用。
工种(岗位) |
劳保用品名称 |
发放周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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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企业发现疑似职业病职工,应当及时安排诊断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企业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企业制定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病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施群众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巡回检查。
第十九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推广“一法三卡”等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学习和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每季度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检查,查出的问题先由班组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企业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按《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程序签订,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章): 工会(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